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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更换别忘三包凭证
发布时间:2014-01-10 0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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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是购买家电的高峰期之一,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在三包期内符合换新条件时,销售商必须履行换货责任,昨日,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醒,购买的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并换货后,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加盖更换章或索要新三包凭证,这样才能让产品享受重新计算的三包有效期限。

  据了解,根据商品的三包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由于消费者在换货过程中非常容易忽视三包问题。

  因此省工商局特地发布提醒,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如果出现性能故障问题,维修时一定要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只要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修不好,就可直接向销售商提出换新要求,而维修时间过长的话,也可提出换新要求,因为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一旦超过指定时限,就能向商家提出商品更换的要求。

  省工商局还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时,一定要找厂家指定的、授权的、正规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行维修,且换货后要让商家在发票上加盖更换章,索要新三包凭证或在其背面加盖更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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