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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网上公开减刑假释 (1)
发布时间:2014-01-10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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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个别地方“以钱买刑”、“暗箱操作”的案件被曝光,引起人们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疑。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长久以来,对于黑社会恶霸也好、贪官污吏也好,他们被判决之后的服刑情况一直鲜有被外界所知。近期,最高院、省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有了相关规定。

  从今年1月起,广州中院将在官网——广州审判网上对该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网上公示及裁判文书公开。此举使该法院成为首家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的法院。

  裁前公示减刑假释案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陈冬梅介绍,现阶段,减刑、假释案件仍然是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的形式进行。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公开,主要从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两个方面落实进行。法院提前将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罪犯身份信息、原判罪名及刑期等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而裁判文书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的忠实记载。

  笔者登录广州审判网看到,在法院公告栏下方,已经增添了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点击进入可看到两项公示,一是广州市公安局某所提请罪犯减刑情况裁前公示、另一个是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3年第十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裁前公示。

  第一批裁前公示显示,此次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共有188人,公示详细列明了这些服刑人员的姓名、年龄、罪名、原判决、刑期、余刑、考核期内奖惩情况以及执行机关关于减刑假释的意见。

  据介绍,在广州中院作出裁判后,关于减刑、假释的裁判文书亦将全部在网上公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贪官减刑审查更严格

  “首次网上公示的188人里,有一个原处级以上的服刑人员。”陈冬梅说,针对群众关心、质疑比较多的贪腐官员减刑、假释的案件,2012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要求对职务犯罪从严掌握,因此在审查上反而会比一般的服刑人员更为严格。

  据广州中院介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也给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引起人们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疑。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要向广东省高院报备。如果原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者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罪犯,广州中院不能直接裁判,要报省高院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裁决。

  目前,广州市地域内辖有4所监狱,15个看守所,广州中院依法对这些监狱、看守所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有管辖权。这其中,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非常小。

  六类减刑假释案须开庭

  最高院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或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等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据介绍,广州中院现阶段的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2012年7月对上述六类案件也要求必须开庭之后,法院开庭率从2011年的10%到2012年达到20%。

  对于开庭率较低的原因,陈冬梅解释说,虽然法学界倡议百分之百开庭,但是目前广州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为6000多件,最高时达到8000多件。审监庭实际办案的只有9名法官,除了要承担平均每年6000多件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外,每年还有300多件审判监督再审案件。人手紧张导致开庭数量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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