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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方面规范互联网金融:需卖者有责
发布时间:2014-01-10 1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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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互联网上销售的与基金相关的产品,要符合监管要求,落实卖者有责意识。证监会在这方面有三方面要求:

一是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对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要全面的披露,不能只强调收益,忽视风险提示,基金产品推介内容要由基金公司制定;二是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基金理财产品,要对投资者账户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要做全面论述,不能与基金产品混同;三是互联网产品出现部分金融产品属性的情况,证监会将依法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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