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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微信聊出生意伙伴?着是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3-12-28 0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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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北晚报讯  家住山东乐陵市的小伙张诚(化名)和许多同龄人一样,特别喜欢上网,尤其喜欢玩微信,以结识新朋友为乐。2012年底,张诚在微信上认识了滨州沾化县的女孩曹丽(化名),两人聊得很投机,熟悉了之后,张诚邀请曹丽到德州市庆云县的大哥家做客。在张诚的大哥家里,三个人聊起了如何赚钱的话题,曹丽提到自己的老家沾化县好吃的馆子不多,但是人们请客吃饭聚餐的需求却不少,如果能在那里开间实惠又美味的小饭馆,一定能赚钱。曹丽的一番话让张诚两兄弟都动了心,两人决定和曹丽一起到沾化,合伙开饭店。几个微信上认识的人,就这样有模有样地做起了生意。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找店铺、租店面、搞装修,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考虑到曹丽是本地人,对沾化县各方面比较熟悉,因此这些活儿大部分得依靠曹丽来做,张诚两兄弟就负责提供资金。张诚先给了曹丽6万元,随后又让自己的大哥给曹丽汇了5万元,本想着这些投资能收获丰硕的果实,可是,几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哪里知道现实的风险,装修完正式开业没多久,几个人便遭受了严重的打击,饭店经营不善,很快便关门歇业了,而对曹丽这个不靠谱的生意伙伴,张诚也是满肚子怨气,结果店没开成,和曹丽之间却闹僵了。

  考虑到曹丽也赔了钱,张诚多少顾及她的脸面,没有找她的麻烦,可是张诚的大哥见5万元平白打了水漂,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5万元是曹丽向他借的钱,要求其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之间属于合伙做生意,第一没有签订有效的合同,第二没有曹丽具名的欠条,张诚的大哥仅凭一张银行汇款的凭证,无法证明两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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