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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消息,今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快播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据了解,快播公司已签收此决定书,而此前5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曾被拒绝签收。 据了解,快播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听证会于本月17日举行,听证处罚结果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处罚的内容。 在本月17日的听证会上,快播公司提出了以下几点申辩意见: 1、快播公司的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 2、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 3、快播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本案属于重复处罚。 4、拟处行政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错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听证会上,快播公司与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就上述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办案部门的处罚建议,主要理由有: 1、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该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2、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3、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4、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此外,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我局对快播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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