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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2.6亿罚单须15日内缴纳 申辩被全部驳回
发布时间:2014-06-27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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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快播公司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在26日晚间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已收到《决定书》,但对天价罚单数额表示不服,将申请行政复议,或尽快提交起诉书,并称“2.6亿元罚单对公司而言无法接受也无力承受,关门都赔不起”。

快播申辩被全部驳回

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就拟对快播公司行政处罚2.6亿元举行听证会,由于称涉及商业机密,听证会未对媒体公开(详见6月18日《南方日报》)。

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披露,在听证会上,快播公司和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行政部门的处罚建议。听证会上快播公司主要提出了四大申辩意见,但均被依法驳回。

据悉,快播公司认为该公司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使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众利益。同时,快播公司认为自身已经进行了整改,表示此案属于重复处罚、“一事再罚”;并认为拟处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有误。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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