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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A比特币性质 虚拟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B《通知》要求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比特币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C投资的风险 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比特币的风险问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综合本报记者 张惠 新华社 延伸阅读>>> “挖来”的比特币 可能不够抵电费 作为全世界造成最大影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本身就充满了神秘。根据其创造者中本聪的设定,只要有一台电脑,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挖掘”比特币。事实上,在网上的是一系列复杂的数学问题,需要通过电脑强大的运算能力才能解出答案,而找到答案之后的奖励就是一个比特币——一串特定的网络字符。 2010年,在比特币推出两年之后,它首次被交易,一名比特币持有者用手中的1万个比特币换回了一张Pizza优惠券,价值约为25美元。而到了今天,这名比特币持有者或许早已把肠子悔青。最近的几年来,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一直不断攀升,今年以来更是达到高点,成交价格一度超过8000元。也正因为如此,大量的人开始投身于比特币的“开采”之中,其中也包括不少的中国网民。他们在网上购买价格动辄几万、几十万的“采矿机”,损耗着高昂的电费,参与挖掘比特币。挖掘比特币需要耗费大量的运算能力,如果使用普通的电脑,可能要开采几十年才能挖到一个比特币。而“采矿机”就是专门为挖掘比特币而制造的计算机,使用大量的CPU,去除所有的其他功能,专门负责“挖矿”。本报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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