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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开庭审理一宗“微信犯罪”案 女子通过微信招来男子开房 后趁其熟睡偷走其银行卡取款2000元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检方起诉的女子叶某芳通过微信“查看附近的人”,认识了陌生男子胡某军,并在当晚开房与其发生性关系。完事后,趁胡某军熟睡,叶某芳盗走胡某军的银行卡和iPhone4手机。庭审中,叶某芳辩称自己是卖淫,男子没付钱,她才拿走其银行卡。 案件: 女子称男子性交易后不给钱 检方指控,1月27日,叶某芳通过微信认识胡某军,二人约定见面。当晚,叶某芳与胡某军在莞城区旗峰路某酒店发生性关系,之后胡某军给了叶某芳一张银行卡及其密码,让叶某芳续交房费。叶某芳续交房费后将银行卡还给胡某军,随后二人在房间内睡觉。 次日3时许,叶某芳趁胡某军熟睡之机,将胡某军的银行卡和一部iPhone4手机盗走,到南城区体育路某银行柜员机处用银行卡取出现金2000元。 4月26日晚,胡某军通过另一个微信号码将叶某芳约至南城区鸿福路一家商场门口见面,将叶某芳抓获。 对于盗窃罪的指控,叶某芳辩称,她与胡某军通过微信认识后,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由于发生性关系后,胡某军并未给她钱,因此她将其银行卡和手机盗走。案件将择日宣判。 调查: “微信犯罪”受害者多女性 据了解,以往的微信犯罪中,女性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检方今年曾做过一项去年微信犯罪案的统计,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通过微信的“摇一摇”、“漂流瓶”、“和陌生人说话”和“查找附近的人”等移动定位功能锁定犯罪目标,然后与其聊天骗取信任,并利用微信用户间地缘相近的特点,邀请经济条件较好的目标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 ■相关案例 女孩赴微信之约遭强奸 去年5月,叶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孩小莉,并通过微信定位功能查找出小莉在长安,于是伙同董某、王某密谋强奸小莉。 叶某以吃饭见面为名,将小莉骗到长安镇长盛社区一出租屋。小莉到了房门口就被叶某从后蒙住眼睛,事先藏在房内的董某、王某两人过来,合力将小莉拖到床上。 随后王某用杯子装了一杯自来水称是硫酸威胁小莉,董某则拿手机威胁小莉称要拍其裸照,后叶、王二人强奸了小莉,并抢走小莉的iPhone手机。 微信聊天后实施抢劫 去年4月,卢某华等人假扮港台客商,以高价约女子出来玩,卢某华负责在微信上物色作案目标,常使用“阿良”、“槟榔”、“阿东”等名字,使用临时的手机号码与作案对象联系,用完就扔掉。 据统计,卢某华等人通过微信同时与多名女性聊天骗取信任,在一个月内抢劫14宗。 有一次,卢某华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卢某华假装是香港人,以2000元约女子出来玩。女子上车后被殴打,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卢某华等人抢了女子1万元后,将其推下车。 90后女孩遭“高富帅”敲诈 去年5月,何某宽在微信上自称高富帅,骗取了90后女孩小婷的信任和好感。二人相熟后到厚街镇一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其间何某宽使用手机给小婷拍摄裸照。 之后,何某宽以在网络散播小婷的裸照为由,向小婷勒索5万元。 法院提醒 为防范“微信犯罪”,市民应设置隐私保护,并及时清除定位信息。使用微信交友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易见面。如果见面,时间最好是在白天,并且要在咖啡厅、商场等人多的场所。如果是单身女性,赴约时尽量邀上朋友同行。如果对方提出借手机、借钱,则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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